表面處理劑與特殊樹脂使用及儲存注意事項:
一、使用注意事項
使用場所
表面處理劑與特殊樹脂產品為可燃性物品,使用場所要嚴禁煙火。
表面處理劑與特殊樹脂產品中的溶劑易揮發,為了保障安全,使用場所需要安裝必要的換氣裝置。
設備
使用表面處理劑與特殊樹脂產品的設備必須具有防爆性。
操作安全
表面處理劑與特殊樹脂產品中含有可燃性溶劑沸點比較低、作業時容易揮發,需要做好相關的防爆措施。
作業者需要佩戴眼鏡、口罩、手套等相關防護措施。
二、儲存注意事項
表面處理劑與特殊樹脂產品含有可燃性溶劑,需單獨儲存于隔離的危險品倉庫,并嚴禁煙火。
表面處理劑與特殊樹脂產品必須密封保存,避免暴曬或雨淋,防止大量溶劑析出或者受潮,影響產品質量。
保質期:6個月。
三、不當使用的急救措施
眼睛接觸
表面處理劑與特殊樹脂產品因通風環境不良,有可能會刺激眼睛、甚至傷害眼角膜。尤其不慎接觸眼睛,請盡快用大量低壓流水沖洗眼睛,如果刺激持續或加重,請及時就醫。
皮膚接觸
短時間接觸不會引起嚴重的皮膚刺激,長時間或反復接觸可能會引起皮膚刺激。如果接觸皮膚,請用肥皂及大量的水沖洗皮膚。
食入
如果不慎食入,可飲用溫水、催吐,嚴重者應及時就醫,如有必要可以進行洗胃。
吸入
如果作業環境通風良好,少量吸入不會產生傷害,如果通風環境不良,空氣中會有大量有機溶劑聚積,吸入會刺激呼吸道。一旦大量吸入,應盡快到空氣新鮮且通風良好的環境,嚴重者請及時就醫。
四、消防措施
危險特征
表面處理劑與特殊樹脂產品在一定的氧氣及火源條件下,容易引起燃燒。若燃燒釋放出的大量熱量在有限的空間內擴散、積聚,就有可能引起爆炸。
有害燃燒產物
燃燒時會產生CO、CO?等,并伴有煙霧
滅火方法及滅火劑
可用泡沫、二氧化碳、干粉滅火器,以及砂土撲救。(注:用水滅火無效)
滅火人員應該佩戴設備齊全的呼吸裝置。
五、免責條款
保證出廠產品滿足內控指標及國家相關標準。
本說明書設計的指標及使用建議是根據產品特點提供的,由于客戶在原材料、生產工藝條件上存在差異。需要根據實際生產狀況進行調整。建議客戶大批量生產前做小樣測試,以確定物料的可用性。否則,我司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質量責任。